本網訊 800噸進口高粱因檢出玉米病毒被滯留在碼頭倉庫,4個月就已產生5萬余元倉儲費,若不盡快提貨,高粱還會面臨變質風險。記者昨天了解到,崇川法院通過判決成功化解一場倉儲危機。
去年6月底,湖南某米業(yè)公司向江蘇某國際貿易公司采購進口阿根廷高粱800噸,購銷合同約定2024年8月交貨,由買方在碼頭自提。合同簽訂后,買方支付了履約保證金176800元。8月5日,該批次進口高粱抵達鎮(zhèn)江碼頭并卸入碼頭倉庫,當?shù)睾jP在該批高粱中檢驗發(fā)現(xiàn)有檢疫性有害生物玉米褪綠斑駁病毒,于當月16日發(fā)出《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要求進口單位采取無害化處理、定期檢查等措施。
買方認為,生物病毒屬質量缺陷,高粱不符合交付條件,也不符合海關的調運政策,現(xiàn)無法提貨,賣方違約,應退還保證金并賠償違約金。賣方則認為,生物病毒不影響高粱品質,只是在調運過程中需要進行檢疫監(jiān)管處理,買方完全可以與海關溝通調運方案完成調入和運輸,因此不同意解除合同,更不認可承擔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就合同履行產生爭議,訴至崇川法院。此時,這批高粱一直暫存于碼頭倉庫沒有調運,持續(xù)產生倉儲費用,而且,隨著倉儲時間的增加,糧食變質及市場價格波動等風險都在增加。
為盡快解決爭議,降低各方風險,承辦法官接手案件后迅速組織雙方開庭,并圍繞爭議事項開展了調查。首先,關于檢測出玉米褪綠斑駁病毒的問題,通過查詢農科資料以及訪詢海關工作人員,承辦法官了解到該病毒會導致玉米致死性壞死病、影響玉米產量和品質,已于2020年被農業(yè)農村部列入全國農業(yè)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屬于海關嚴格檢疫監(jiān)管的范疇,但其本身對高粱品質并無影響,本案中運抵的高粱品質通過抽檢完全符合雙方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其次,關于調運的可行性問題,經查,鎮(zhèn)江海關作出的《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僅是告知需采取指定加工廠加工除害處理、卸運加工等各環(huán)節(jié)防灑漏處置、下腳料無害化處理、定期檢查清除加工廠及周邊貨物自生苗和外來雜草以及配合海關檢驗檢疫監(jiān)管等監(jiān)管措施,并未拒絕調運。且同批次高粱的其他采購商針對該病毒向屬地海關作出防疫處置方案后已成功調運,故本案中買方完全有條件也有義務在海關的監(jiān)管與指導下繼續(xù)完成調運。買家遲延履行己方義務導致至今未能提貨,應由買家自行承擔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買方全部訴訟請求。判決作出后,買賣雙方均服判息訴,并相互配合完成了高粱的調運。
通訊員 黃晴 鄧琳煒 記者 王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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